一.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1、300张床位,每床用地指标为115平方米。计34500平方米。
2、停车场的用地在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以外。
3、绿地率不应低于35%。
二.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1、300张床位,建筑面积指标为83平方米/床。计24900平方米。
2、大型医疗设备以及中、西药制剂室等设施,用房面积单独计算。
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按编制内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0平方米增加建筑面积。
3、二级甲等卫生技术人员硕士以上学位人数要求≥6名
4、建设项目应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合院内生活用房七项设施构成。
三.建筑面积指标
部门|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百分比(%)|
急诊部|3|
门诊部|15|
住院部|39|
医技科室|27|
保障系统|8|
行政管理|4|
院内生活|4|
附:配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按项目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配套建设采暖锅炉房,按有关规范执行。
健康体检设施及所需面积指标,根据实际需要报批。
四.建筑标准
1、主要建筑应考虑使用的灵活率合改造的可能性。
病房楼不设阳台。保证建筑结构安全,符合抗震规范的要求。色彩设计和室内照明应符合卫生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