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2年以上,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本数)。女满13周岁、男满15周岁以上的异性(指父女、母子、姐弟、兄妹)同住一个房间的,其人均住房面积可放宽至1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