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与“利”是相对应的一对关系:言义必及利,言利必及义义需要利的承认和支持,利也需要义的认可与制。

约.“利”乃“义”之本,取之有道即为义人,反之则不同.所以说各人有各人的利义观,孟子对利义关系一般原理的探讨,实际上就是对利益与道德关系的一般原理的探讨,即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