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阶段认定为择校生后:不享受小升初对口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初中升高中时不能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能享受分配生资格。
       初中阶段认定为择校生后:初中升高中时不能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能享受分配生资格。         
       义务段九年期间,只要有一次择校行为,均定性为择校生。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