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商银行既不属于私企,也不属于国企。农商银行属于股份制商业银行。

广西农商银行的前身是农村信用社,后来发展为农商银行。中国农村商业银行则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农商银行最初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广泛性的吸收当地的农民的存款,并且用这些存款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改善民生,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农村商业银行主要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农村商业银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农村商业银行始终以服务“三农”、服务县域为己任,能有效满足城乡居民的各类贷款需求,可以为城乡居民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家电下乡贷款、出国劳务贷款等 多种类型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