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遗条件如下:
(一)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方可获得批准:
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大影响
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尿出入历史上一个(或几个)要阶段
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6、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
(二)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并获得批准:
1、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3、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