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吏:吏名,元始置,负责衙门文书、档案、表册等案牍之收取、送发、启缄、保管等事务卫作。明代为中央和地方政权及其所属部门中之低级事务人员,为司吏下属吏员。在六房佐助司吏办事。在架搁库、承发科则为主管。清代为外省衙署如司道府厅、州县所属吏人之一种,承当书写文稿等事,五年役满更换。
典史是中国古代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设于州县,为县令的佐杂官,不入品阶,即"未入流"。原本职责是"典文仪出纳"。明清两代均有设置典史,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典史属于未入流(九品之下)的文职外官,但在县里的县丞、主薄等职位裁并时,其职责由典史兼任。因此典史职务均由吏部铨选、皇帝签批任命,属于"朝廷命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