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镇(街)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递交有关申请材料

2、镇(街)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

3、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收到有关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现场察看,提出初审意见,符合要求的,报省文化厅,并通知了申请人。

4、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申请人到民政行政部门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