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一)就业困难认定
1、4050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城镇就业转失业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4、享受城镇低保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5、高校毕业生
6、残疾人
7、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
(二)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 就业的人员,不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 合同或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个体从业人员。
二、申请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身份证、户口本和养老、医疗保险手册原件及 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审批表》。
三、办理程序
1、本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 —35— 本等证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审批 表》,到社区盖章
2、本人持上述材料到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事务 所审核盖章(公示三天)同时呈上级主管部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