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申报,经水利局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其中坝址要符合安全、防洪、环保等有关要求。

2、3立项、可研、初设等由相关部门审批后,业主即可筹集资金组织实施。

3、单机500kw以下(含500kw)的小水电站新建项目其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级发改委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县级水利局审批单机500kw以上5000kw以下的小水电站新建项目其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改委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市水利局审批。

4、工程结束后业主申请竣工验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后,方可运行发电。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由物价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