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向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降低底层室内标高。(三)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四)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五)法律、法规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