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民族精神,不是个人发明的。法律起源的民族精神论,认为法的产生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的一种理论。出现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的德国。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古斯塔夫·胡果(1764一1844)、卡尔·萨维尼(1779——1861)、乔治·弗里德里希·普赫塔(1798—1846年)。
他们认为,法不是外面或某些人从上面强加于社会的,而是由社会内部蕴藏的“民族精神”中生长出来的。
原创 | 2022-11-25 18:18:09 |浏览:1.6万
法律是民族精神,不是个人发明的。法律起源的民族精神论,认为法的产生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的一种理论。出现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的德国。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古斯塔夫·胡果(1764一1844)、卡尔·萨维尼(1779——1861)、乔治·弗里德里希·普赫塔(1798—1846年)。
他们认为,法不是外面或某些人从上面强加于社会的,而是由社会内部蕴藏的“民族精神”中生长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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