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辖区、同一水厂安装供水的几个村,收取的“入户费”有的是1200元/户、有的是1500元/户、有的是1800元/户。
《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自来水按底度收费”之条款已于2002年修改执行。此条款的修改,意味着城市供水再也不能按底度(即最低消费额度)收费,水厂按用户用水量在5吨以下的,若是按5吨的底度收费,以及向用户收取的水价标准未申报上级物价部门审批是违规的。
据了解,农村自来水实行单一制水价,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农村自来水具体价格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在制定农村自来水价格时,利润部分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一般不高于6%供水过程中水损按供水量计算最高不超过20%。
国家规定的水费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
3、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
4、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5、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
6、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
7、农赔水:0.6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