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