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准和其它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

(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和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7)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8)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六项注意事项

入库 :第一条 检验物品包装是否完好无损、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三证等是否齐全、采购定单,随货同行单与所购材料是否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

第二条 入库时与两名库房管理员共同验收入库。

第三条 入库后,需将危险化学品分类存放,并认真填写入库账本

第四条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限量储存,并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以免储存时间过长,导致物品变质。

第五条 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品应专库储存,“五双管理”,入库时应在对应系统中填写。

第六条 储存处应通风、阴凉、干燥,远离明火及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第七条 必须轻装轻卸,不得撞击、翻滚、倾倒,防止包装容器损坏。

出库:第一条 出库前需提前向提出申请。

第二条 出库时应认真填写出库记录。

第三条 出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不得撞击、翻滚、倾倒等行为。

第四条 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品应在系统中填写出库记录。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六项注意事项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2)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4)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5)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安装防爆电气和防爆照明灯具。(6)不得用同一辆车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