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条件:停车人应为我区居民,且长期居住在申请区域。需同时具备居住房产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证明)、身份证明(户口簿)、机动车行驶证,并为同一地址同一人。(互为夫妻关系的,需附相关证明)

2、申请路侧停车居住认证,车辆应在北京市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运营,并且车辆所有人为个人。单位、运营、公车(含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中大型车辆不参加路侧停车居住认证工作。

3、每个申请人在全市只能具有一个申请路侧停车居住认证资格。取得居住小区停车位(购买或租用)、已参加街道白虚线居住停车认证的家庭,不参加路侧停车居住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