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建筑的房间面积超过50平米的,需要设置两个不在同一方向且距离不小于5m的疏散门。
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5.5.15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 1 个疏散门: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²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 75m²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 120m²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 50m²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²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²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厅、室。
扩展资料:
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设置 1 个安全出口或 1 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² 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 5.5.8 规定的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