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的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超过36伏

2、移动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即施工使用行灯照明电源。

3、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超过24伏。

4、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金属构架)、锅炉、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超过12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