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性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审核通过后,签发医疗证明

3、女性生育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后,将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