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吏”是指对官吏在思想道德上进行训诫,使其恪守为官之道,即所谓“训之使不至为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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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平定太平天国后,针对闽浙官场上存在的腐败问题,左宗棠开始着手在闽浙整顿吏治。

具体措施为:“察吏”、“训吏”、“恤吏”。所谓“察吏”,是指只要是劣迹斑斑的贪官,一经发现属实,立刻上奏朝廷,绝不拖延。“训吏”是指对官吏在思想道德上进行训诫,使其恪守为官之道,即所谓“训之使不至为恶”。“恤吏”是指在经济上裁减州县浮收钱粮的同时,又根据官吏的实际情况,对其给予一定的照顾,使其略有余财。发给一定的养廉银,使其不至于巧立名目搜刮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