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啤酒在进口前必须有他国的食品安全检疫合格证,在到达本国海关时必须持有出口国的检验合格证,在经过进口国再次检疫合格并且开具检疫合格证书,才能可以进入采购国,当然各项手续都不能缺少,经过进口国查验没有问题才可以进行落地并且销售。
进口啤酒检验检疫规定
进口啤酒标签检验要求
1、品名
应按规定名称命名,应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饮料酒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2、原料与辅料
水、大麦麦芽、啤酒花.....
1酒的“配料”,宜以“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为引导词。
2各种原料、辅料应按生产过程中加入量从多到少顺序列出。
3在酿酒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和食用酒精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3、酒精度
应以“酒精度”作为标题,例如“酒精度:4.5%vol”。
4、原麦汁浓度
以“原麦汁浓度”为标题,以“柏拉图度”符号“ °P” 为单位。
5、生产日期
预包装啤酒标签生产日期应标示为生产日期,不能标示为包装日期、灌装日期或包装(灌装)日期。
6、保质期
酒精度≥10%vol的啤酒,可以免于标示保质期,否则都需要标注保质期。
07、原产国(地)
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包括包装(或灌装)国家或地区名称。
8、贮存条件
如阴凉干燥处存放,避免阳光直射。
9、 净含量
1)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2)净含量一般用体积表示,单位:毫升(mL)或升(L)。
3)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字符的最小高度要符合GB7718的要求。
4)净含量应与酒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10、警示语
过量饮酒,有害健康。
11、其他
进口商(经销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