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最高报销2000元

居民医保待遇中,少年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按80%的比例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0 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