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有效期满的,持证人须在期满前三十日至期满后十五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办理延期手续。未按期办理延期手续的,停止计算连续居住期限,居住证自动作废。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