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规模、经济活力、人均水平等指标进行综合排序,为淡化GDP影响,未将地区生产总值纳入评价体系。

评定百强乡(镇)活动每年举行一次,由统计局根据上年各乡(镇)的年报统计数据,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从乡镇的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经济规模、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生产效益、文化卫生教育科技、社会福利等八大方面,确定乡镇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测评指标体系,测定出当年度各乡镇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指数,并进行科学排序而定。这样的排序,较客观地反映了乡镇的综合经济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