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参照国际体操联合会世界级运动员的评定标准。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团体前八名:
1、第一名至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第四名至第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3、第七名至第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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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获得个人全能决赛(第二种比赛)和个人单项决赛(第三种比赛)参赛资格的所有运动员
(三)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预赛(第一种比赛)的分数比获得决赛(第二种比赛、第三种比赛)参赛资格运动员的分数高,但因受协会参赛人数的限制而不能参加决赛的所有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团体前十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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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东亚运动会团体前六名、个人全能前二十四名、单项前八名
(三)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青年锦标赛个人全能成绩达到:男子81分、
女子50.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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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前六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一)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城市运动会、
全国青年锦标赛个人全能成绩达到:男子69分、女子44.50分
(二)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前六名
(三)全国少年体操比赛(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全国少年体操比赛规定动作”举办的比赛)个人全能成绩女子达到52分,男子9、10、11岁达到78分、12岁达到69.5分(不计蹦床分)
体操运动员级别划分
体操运动员分为五级: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不同级别的运动员根据比赛成绩,运动标准难度进行测评。
体操运动员级别划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决赛个人全能前24名,单项、团体前8名
  (二)青年奥运会决赛个人全能前24名,单项前8名
  (三)世界杯个人全能年度排名、单项年度排名前6名
  (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决赛个人全能、单项前6名,团体前3名
  (五)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决赛个人全能、单项、团体前3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团体第九至十二名
  (二)世界杯个人全能年度排名、单项年度排名第七至八名
  (三)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决赛个人全能第七至二十四名,单项第七至八名,团体第四至八名
  (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决赛个人全能第四至二十四名,单项、团体第四至八名
  (五)亚洲青(少)年锦标赛决赛个人全能、单项前3名
  (六)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决赛个人全能前24名单项前8名团体,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七)全国冠军赛决赛个人全能前24名,单项前8名
  (八)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个人全能前12名单项前6名团体,第一至二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五至六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九)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乙组)决赛个人全能前8名单项前3名团体,第一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资格赛个人全能前36名,单项前16名,团体前12名
  (二)全国冠军赛资格赛个人全能前36名,单项前16名
  (三)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个人全能第十三至二十四名,团体前8名资格赛单项前12名
  (四)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乙组)决赛个人全能第九至二十四名资格赛单项前12名,团体前8名
  (五)全国少年体操比赛(分区赛、总决赛)个人全能成绩女子达到9-10岁达到49分,11-12岁达到48分男子9-12岁达到75分(不计蹦床分)
  (六)省(区、市)体育局按照《全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及评分标准》主办的青少年儿童锦标赛或冠军赛(9-12岁各年龄段)个人全能前3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少年体操比赛(分区赛、总决赛)个人全能成绩女子9-10岁、11-12岁达到44分,男子9-12岁达到66分(不计蹦床分)
  (二)省(区、市)体育局按照《体操等级运动员规定动作及评分规则》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全能前6名
  (三)省(区、市)体育局按照《全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及评分标准》主办的青少年儿童锦标赛或冠军赛(9-12岁各年龄段)个人全能第四至六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省(区、市)体育局按照《体操等级运动员规定动作及评分规则》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全能第七至十二名
  (二)省(区、市)体育局按照《全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及评分标准》主办的青少年儿童锦标赛或冠军赛(9-12岁各年龄段)个人全能第七至八名。
  (三)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按照《体操等级运动员规定动作及评分规则》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个人全能前12名
  (四)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全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及评分标准》主办的青少年儿童锦标赛或冠军赛(9-12岁各年龄段)个人全能第七至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