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必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