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极端事件”,形象描述为“一个人的恐怖主义”或“带有恐怖色彩的个人犯罪”。是一个人针对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使用残忍的武力手段实施的造成严重伤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为,因其不可预见性、目标不确定性,极易造成严重的社会恐慌。
(一)既往存在冲动暴力行为的历史。既往的暴力行为的历史可以有预见性的直接或者间接判断个人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力。如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
(二)患有某些精神障碍。例如精神分裂、躁狂症、人格障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边缘性人格障碍)等精神疾病。
(三)具备多疑、偏执、缺乏同情心与社会责任感、情绪不稳定、喜欢追求刺激、不愿延迟满足、缺乏自信与自尊、应付现实及与社会交往的能力差等人格特征。
(四)滥用过药物酒精或者吸毒历史。滥用酒精和药物会间接或直接促进冲动暴力行为的发生。如吸毒人员。
(五)有明显的社会心理刺激。如存在“三大纠纷”、邻里纠纷、房产物业纠纷、医患纠纷、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征地拆迁、涉法涉诉、下岗失业、家庭矛盾、婚恋情感问题、遭遇欺凌、身患重症疾病、失学失管问题等。并扬言报复社会、扬言采取极端行为等情况。
个人极端案件包括
个人极端案件是指为发泄对社会或个人恩怨等,采取危害性很强的手段威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类型包括报复型,冲动型,模仿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