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甲骨文记载。
说文解字
债负也。从人责,责亦声。侧卖切。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未收录“债”字头,请参考“债”字。)
【唐韵】【集韵】【韵会】【正韵】侧卖切,斋去声。【说文】负也。今俗负财曰债。【前汉·鼂错传】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谷永传】爲人起债分利受谢。
又通作责。【周礼·天官·小宰】八成经邦治,四曰听称责。【战国策】冯谖爲孟尝君收责于薛。【史记】作收债。【前汉·高帝纪】岁竟,两家常折券弃责。读如债。
“债”,现代汉语规范一级字(常用字),普通话读音为zhài,最早见于《说文》时代,在六书中属于形声字。
“债”的基本含义为欠别人的钱财等,如借债、欠债。
在日常使用中,“债”也常做名词,表示喻指应兑现的事情或所造成的损失,如血债。
字源演变
“债”,初见于《说文》时代,表示欠别人的有责任偿还的财物,本义是欠别人的钱财。“债”字简体版的楷书从《说文》演变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