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实行末位表态制,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和执法六个方面事项,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分管副职要定期不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及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和执法等工作开展情况,并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