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法律当中,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生命权的实质和价值,体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人格尊严权的基本内容包栝哪些
从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看,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包括:
(1)公民享有姓名权。
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
对公民姓名权的侵犯就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
(2)公民享有肖像权。
肖像权是人的形象的客观记录,是公民人身的派生物。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公民享有名誉权。
名誉权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要求社会以及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
(4)公民享有荣誉权。
荣誉权是指公民对社会给予的褒扬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如因对社会的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金等。希望这个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