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规定是5年
为提高电动工具产品质量,维护用户的经济利益,保障人生安全,增强电动工具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原机械工业部,商业部,国家商检局,物质局于1986年5月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电动工具产品实行强制的安全认证。从1988年7月1日起,对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镐,电动角向磨光机,电动手持式直向砂轮机,模具电磨,电动砂光机,电圆锯,电剪刀,电冲剪,电动攻丝机,电刨,电动刀锯,电动曲线锯,电动螺丝刀等16种产品实施第一批强制认证。凡企业持有合格证书,产品上有合格标志的电动工具产品才允许生产和销售。
电动工具产品的认证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