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1、书面申请(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2、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职业状况承诺书。

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7、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8、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9、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