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但究竟属于哪一级集体经济组织,是乡(镇)、村还是村民小组并不清楚。由于“三级所有”的历史原因,也由于行政区域的变更,造成所有权界定不清楚。

2、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土地进行过多次小调整及不同程度的大调整,调整的实质是调整土地使用权,这与农民土地使用权稳定的期望是不相符的。

3、由于所有权界定的不清楚,必然导致土地处置权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