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户口转移,应同时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其户口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当年残疾抚恤金,户口迁入地民政部门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户口迁入地落户证明、抚恤关系转移证明和抚恤档案等材料,按本地规定的残疾抚恤标准,从翌年1月起予以抚恤。

对于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残疾抚恤关系的,原户口所在地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抚恤关系转移证明上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