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的责任人。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

     国家秘密的解除简称解密,是指已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因为情况的变化,失去其国家秘密属性,不具有保密价值,按照法定程序,将其从国家秘密事项中分离出来,不再按照保守、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进行管理,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不再对该事项履行保密义务和承担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