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小组是最基层的村民自治单位。村民小组组团即这个村民自治单位组成的团体。
二、现行农村体制是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一个行政村下辖若干村民组,村民小组由本组村民选出小组长和几名村民代表,协商本小组事务,小组长职责就是带领群众发展生产,让群众发展经济致富,同时对村两委分配的工作抓落实,为群众服务。
三、村民小组(即原生产队),是在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村——划分的行政编组。村民小组可以分别由几户、十几户或几十户组成。人口稀疏的西部地区可以有数户至几十户的差异人口密度高的中部、东南沿海地区多以三十至五十户为主,多则近百户。  四、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共同体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是自治的一个基本层次和自治活动的最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