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条人命属于较大安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规定,死亡三人以下,重伤五人以下属于一般安全事故,死亡三人以上,十五人以下,重伤三十人以下属于较大安全事故,死亡十五以上,三十人以下,重伤五十人以下,属于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重伤五十人以上,属于特别重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