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也称主动行政行为和积极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不待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主动为之的行为。
主要特征
1、具有法定性。
2、具有强制性。
3、具有主观能动性。
4、具有及时、迅捷性。
5、具有侵权救济性。
主要种类
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很多,包括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等。
依据原则
1、目的的合法性。
2、行为的及时、迅捷性。
3、职权的法定性。
4、实施的客观规律性。
5、民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