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兆原意为占卜时龟甲受炙灼所呈现的坼裂之纹。殷商时期,人们灼龟甲以卜吉凶,龟甲因灼而坼袭之纹理名为“龟兆”。

《左传·昭公五年》:“龟兆告吉,曰:‘克可知也。’”《尉缭子·武议》:“合龟兆,视吉凶,观星辰风云之变。” 元 柳贯 《赠王玄翰》诗:“徵言骇今见,信若龟兆占。” 南朝 陈 徐陵 《为贞阳侯与陈司空书》:“所谓前事之不忘,后事之龟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