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资金=净资产-专用基金。
一、计入科目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使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结束后,核销专项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二、事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必须是举办单位授予的可以自出处置的财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有财产
(2) 是登记时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财产
(3) 以人民币表示。开办资金的范畴包括事业单位法人实有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其他资金,用于事业单位发展的专用资金,已经转化为货币形式的专用技术、专利技术、商标等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