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是主动行为,废止是附加行为。

撤销公文在公文处理中不是一种常态化操作,一般是发出的公文,出现了语法逻辑、关键词等方面的重大失误,或者是与现行法律不符合的情况,需要收回或宣布无效。

公文废止,一般是规范性文件超过了有效期,自动失去规范效力。或者是针对同一事项出台了新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宣布旧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