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直隶简称南直,明初,朱元璋将帝都南京周边的应天府、苏州府、凤阳府、扬州府等14个府级地区,确立为直属地区,称之为南直隶 。为明朝行政区划两京地区之一,区别于北直隶。与今江苏省、安徽省以及上海市二省一市相当,与山东、河南、湖广、江西和浙江相接壤。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八月,清高宗下令将南直隶一分为三。综上,南直隶共存在3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