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窗口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大厅29-31号窗口。
办理机构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大厅各区县医保中心大厅。
办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生育保险费补缴业务的工作依据、承办部门、条件和范围、申请材料、工作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工作流程图等。
本标准适用于有医疗生育保险费补缴工作事项。
设定依据
承办部门
济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条件
1.济南市参保单位职工,单位应缴未缴欠缴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可补缴欠缴的医疗生育保险费。
2.济南市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符合享受医保待遇条件的,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可以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办理材料
1.补缴应缴未缴欠缴医疗生育保险费的,提交以下材料:
对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裁定、劳动保障监察和医疗保险稽核部门检查的,还需要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定书、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和稽核意见书。
2.职工退休后因医疗缴费年限不足无法享受正常医保待遇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提交以下材料:
医保事业中心个人账户处出具的。
办理程序
1.受理和分类
缴费单位或个人向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相关业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工作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受理。
2.审核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对补缴情况进行审核。
3.办理
参保单位欠费,存在应缴未缴欠缴医疗生育保险费的,经系统审核后符合补缴的,打印,单位盖章、职工签字后到缴费所在地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职工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符合享受医保待遇条件,由医保经办机构出具,职工签字后到缴费所在地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4.归档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业务资料整理归档。
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
办理时限
网上即时受理,前台缴费及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