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准予撤诉,是指法院同意原告撤诉,这个撤诉申请是由原告提出来的。终止审理,这个决定是由法院根据案情的进展情况作出的。虽然都是对案件审理的一个终结,但取决的因素不同。撤诉的主动权在原告,原告想撤就撤,不想撤就不撒。但终止审理,不管双方同意不同意,法院审理暂告一个段落。

裁定准予撤诉和终止审理的区别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准予撤诉,是指当事人(原告)申请撤消诉讼,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理由充足而作出的决定。(但必须在宣判前提出申请)。

终止审理是,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有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审理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中止诉讼的情形。说直接点,裁定准予撤诉是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作出的,而终止审理则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