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向法院提供证据, 证据包括:人证、物证、书证、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

邻地通行权,又称“必要通行权”、“相邻通行权”,是指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一方必须利用相邻一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取得通行等权利。

1、通过邻地时,应当选择最为经济合理的路线。

2、要求注意保护邻地的财产。

3、因客观环境发生变化可以改道通行时,应改由其他更为经济的线路通行。

4、因通行等给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