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谷管理法是在大正10年(1921年),日本政府制定了第一个有关粮食管理的法律——《米谷法》。

  日本当年通过贸易,曾经大量购买满洲国和朝鲜的稻谷(大米)。

根源在于,日本国内市场导致大米价格飞涨。大正7年(1917年),由于日本遭遇灾荒,次年,日本的米价飞涨,比前一年贵了三倍多,引起日本人骚乱,最终导致了1919年的总理内阁大臣下台。于是,在大正10年(1921年),日本政府制定了第一个有关粮食管理的法律——《米谷法》,该法规定政府有责任以吞吐大米的流通量来平抑市价。

于是,在此后的十年间,日本政府就从满洲和朝鲜大量进口大米,用来平抑日本市场的米价。当时,日本政府用于购买大米的经费已高达国家预算的2%。

由于日本高价大量购买朝鲜和满洲的大米,一些满洲当地政府官员和朝鲜官员想从中牟利益,当然想更多的出售大米给日本。同时,又通过一些不太道德的方式,鼓吹国人吃其它粮食,以便出售更多大米给日本,谋取利润。这就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满洲和朝鲜国内的大米价格也飞涨,一些贫困人口的口粮就减少了。

于是这在一些守旧的反日分子看起来,这是日本政府和当地政府勾结,是在“剥削”满洲国或朝鲜人。朝鲜在1923年~1929年期间,曾经两次爆发“还谷”抗议浪潮,一些反日分子强烈反对将谷物出口到日本。

同时,这在日本国内也造成了市场紊乱。因为日本从朝鲜和满洲进口的大米价格较低(虽然对朝鲜和满洲人来说价格很高),导致日本本地大米受到排挤。

于是,到了1931年日本政府对《米谷法》进行修订,增加了对进口米实行申请许可证制度条款,将米谷的进口税提高了一倍。此后,米商从朝鲜和满洲进口大米的量就大大减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