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词写得很直白,江歌帮助朋友的行为“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而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

这意味着存在于传统与现实之中的扶危济困、朋友之谊、以德报德这种价值判断,在法律框架内被清晰地表达了出来,也是法律内蕴的道德力量的一次具象化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