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没有公证处。

公证处是司法局下设的进行法律文书、遗嘱、财物转赠等公证工作的。公证后的证据是法律认可的,是法律案件中经常用到的。

由于是涉及到法律法规方面的,司法公证时要有二名以上公证员所做的公证才合法有效。

现在,公证处最低只设置到区县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