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不相容职务分离至少四种情形。
请购与审批。使用部门根据其需要提出申请,分管采购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审批。
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采购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询价程序并确定供应商,决定供应商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审批。
采购合同协议的拟订、审核与审批。采购部门下订单或起草购货合同并经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核、审批。
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企业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工作职务应当分离。
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企业付款的审批人与付款的执行人职务应当分离。
采购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四种情形
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 采购业务的请购与请购审批
(二) 询价业务与确定供应商
(三) 确定供应商与验收
(四) 采购合同的订立与执行
(五)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任何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