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低于人力资源社保局要求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
原创 | 2022-11-19 03:37:12 |浏览:1.6万
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低于人力资源社保局要求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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